海南省商貿領域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海南省商貿領域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我省商貿領域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商貿領域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南自貿港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提升商貿領域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為目標,建立健全商貿領域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體系,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發揮政府統籌協調和政策引導作用,調動商貿企業和從業人員積極性,形成政府推動、企業主體的工作格局。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根據商貿領域不同業態特點和區域實際,科學確定分類模式,合理設置分類設施,避免一刀切。
源頭減量,全程分類。注重源頭減量,強化過程管控,建立健全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程分類體系。
社會共治,全民參與。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引導商貿企業和消費者自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底,全省商貿領域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商貿流通企業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100%;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重點場所分類設施配置率達到100%;商貿領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培育一批商貿領域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典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二、實施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商場、超市、便利店、農貿市場、批發市場、餐飲服務場所、住宿服務場所、展覽展銷場館、電子商務企業倉儲物流中心等商貿領域經營場所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分類設施配置
- 規范設置分類收集容器。商貿領域經營場所應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類要求,合理配置收集容器。商場、超市等場所應在出入口、電梯口、收銀區等區域設置分類收集容器;餐飲服務場所應重點配置廚余垃圾收集容器;農貿市場應設置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配備可回收物暫存點。
- 推進分類設施升級改造。對現有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收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完善分類標識,做到標識清晰、顏色規范、位置合理。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配置智能分類回收設備,提高分類效率。
- 建設配套暫存設施。大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應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暫存點,暫存點應滿足防雨、防滲、防擴散等環保要求。
(二)推進源頭減量
- 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商貿領域經營場所不得主動提供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購物袋、餐具等用品。商場、超市應推廣使用環保購物袋、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消費者自帶購物袋。
- 減少過度包裝。商貿流通企業應嚴格執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相關標準,推行簡約包裝,減少包裝廢棄物產生。電子商務企業應推廣使用可循環快遞包裝,減少一次性包裝使用。
- 推行凈菜上市。農貿市場、批發市場應積極推行凈菜上市,減少廚余垃圾產生量。鼓勵有條件的市場設置廚余垃圾就地處理設施。
- 開展“光盤行動”。餐飲服務場所應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剩菜打包,減少餐飲浪費。鼓勵餐飲企業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服務,從源頭減少廚余垃圾。
(三)規范分類投放
- 明確投放管理責任人。商貿領域經營場所的經營者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負責本場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日常管理。多個經營者共用同一場所的,應明確各自管理區域和責任。
- 建立分類投放制度。管理責任人應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制度,明確分類投放要求和操作規范,配備分類指導員,引導消費者和從業人員正確分類投放。
- 加強投放監督管理。管理責任人應對分類投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及時予以勸阻、糾正。
(四)完善分類收運體系
- 規范分類收集。商貿領域經營場所應按照分類要求,將分類后的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分類暫存,不得混投混放、混裝混運。
- 對接分類運輸。管理責任人應與具備資質的分類運輸單位簽訂收運協議,按照分類類別分別交由相應的運輸單位收運。可回收物可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收運,有害垃圾應交由具備資質的危廢處理單位處理,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應分別交由相應運輸單位收運。
- 強化信息化管理。鼓勵商貿領域經營場所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的種類、數量、去向等信息,實現全流程可追溯管理。
(五)強化宣傳教育
- 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商貿領域經營場所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培訓,提高分類意識和操作技能。行業協會應積極組織行業發展分類培訓活動。
- 營造宣傳氛圍。商貿領域經營場所應通過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廣播等多種形式,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公益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 開展主題實踐活動。商務部門應聯合相關部門,在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場所定期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主題宣傳活動,提高社會公眾參與度。
(六)開展示范創建
- 培育示范典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商貿領域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單位創建活動,每年評選一批示范商場、示范超市、示范農貿市場、示范餐飲企業等。
- 推廣典型經驗。及時示范創建經驗,通過現場會、經驗交流會等形式,推廣先進做法和典型模式,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 建立激勵機制。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突出的商貿企業,在評優評先、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傾斜,激發企業參與積極性。
四、責任分工
(一)商務部門
負責統籌推進全省商貿領域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加強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指導行業協會開展分類培訓、宣傳等活動。
(二)發展改革部門
負責將商貿領域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循環經濟發展等相關規劃,支持商貿領域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
(三)生態環境部門
負責對商貿領域有害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分類處理設施的環境監管。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負責指導商貿領域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保障分類收運處理體系有效運行。
(五)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負責督促農貿市場、批發市場等開辦者和經營者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依法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
負責依法查處商貿領域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加強日常巡查和執法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商貿領域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將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級財政應加大對商貿領域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對示范創建、分類設備購置等給予適當補助。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商貿領域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運營。
(三)強化法治保障。嚴格執行《海南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加強對商貿領域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商務部門應定期組織開展督促檢查。
(四)加強考核評價。將商貿領域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各市縣政府及商務部門相關工作考核評價內容,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對工作推進不力的予以約談。
(五)凝聚社會合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鼓勵社會組織、志愿者參與商貿領域生活垃圾分類監督和宣傳,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的良好格局。
(六)暢通回收利用產業鏈。推動再生資源回收與生活垃圾分類“兩網融合”,打通商貿領域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通道,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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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10-13 09:07:04